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馬輝、梁政)11月19日晚21時許,襄陽市樊城區人民廣場警務平臺民警在人民西路設卡查酒駕。一輛白色轎車在接近檢查點時靠路邊停車,隨后駕駛員棄車朝反向的人行道草叢跑去。附近民警發現異常后,立即緊追過去,追趕約300米后,民警在樹下的草叢中找到了蹲伏在草叢中的男子呂某。
但面對民警的詢問,呂某矢口否認自己是駕駛員,稱自己僅坐在副駕駛座上,駕駛人是梁某。結合現場的情況及在呂某身上發現的車鑰匙,民警提示質疑,而面對民警的質詢,呂某啞口無言。
執法記錄儀現場照片。通訊員供圖
經呼氣式檢測,呂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31mg/100ml,達到醉酒駕車標準,需要前往醫院做進一步血檢。隨后,呂某指認的駕駛員,即其妻弟梁某來到警務平臺。梁某表示自己當晚未飲酒,也未與呂某同車,更未駕駛過呂某被查時的車輛。面對親友的指責,呂某只得向民警承認了當晚在家中飲酒后,抱僥幸心理開車被查的事實。
2021年11月21日,呂某的血檢報告顯示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146mh/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呂某的B2駕駛證將被吊銷,并將接受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