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馬輝、鄧麗)2021年11月7日18時許,趙某駕駛一輛小轎車由湖北省南漳縣城金漳大道北向南行駛,行駛中發現右方車道一輛小貨車車輪已壓至車道標線,有可能發生碰撞,趙某立即長按喇叭提示,然而貨車不僅沒有停下,反而加速強行向左變更車道直接超越到趙某車前,趙某心生怒火,加速向右連續變更兩個車道,并超越前方兩輛車向左強行變更車道。車行至最左側車道后,趙某突然減速導致小貨車來不及剎車直接追尾趙某車輛。
接報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經過現場詢問,雙方各持一詞,都認為自己沒有錯。后民警調取道路監控發現趙某故意變更車道,導致事故發生。在民警告知趙某由于其變更車道導致事故發生,要負事故全責時,趙某表示不服,并向民警出示行車記錄。經過查看行車記錄,民警發現這不單是一起事故,更是一起典型的“路怒癥”,兩名駕駛員無視法規,互相斗氣,故意別車導致事故發生,兩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機動車駕駛員應當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趙某和王貨分別做出了罰款200元處罰。
交警提醒:駕駛人開車時不要斗氣,不要沖動,安全第一,文明駕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