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章琪)“有償使用閑置銀行卡,300元/天日結。”不少人看到這種廣告以為是賺錢的門路,殊不知一旦出售自己的銀行卡,則可能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甚至構成“幫信罪”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幫信罪”,全稱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單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電信詐騙),還為其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把銀行卡出售給詐騙分子。
2021年3月中旬,被告人程某某在網絡上與一陌生男子聯系準備賣銀行卡,雙方談好價格不久后,程某某就被該陌生男子帶到福州市一“跑分”刷流水窩點。在明知他人從事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程某某仍與跑分刷流水窩點嫌疑人約定刷流水一萬元獲取50元的好處費,并提供自己的7張銀行卡和一部手機給其進行刷流水轉賬。案發后,經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偵辦平臺查詢,程某某提供的銀行卡關聯電信網絡詐騙案件41起。
最終,經黃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程某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1年9月中旬,被告人董某某為非法獲利,在多家銀行機構辦理數張銀行卡出借給他人,用于幫助賭博、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轉賬洗錢。2021年9月25日至26日期間,董某某向詐騙份子提供手機、銀行卡,并配合刷臉驗證,詐騙分子使用董某某出借的3張銀行卡,詐騙交易金額達二十多萬元。
案發后,經黃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黃梅縣人民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活動罪判處董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犯罪分子利用這些銀行卡實施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很多人可能因此傾家蕩產、家庭破裂,賣卡、借卡就相當于做了這些詐騙分子的得力助手,這種行為害人更害己。”黃梅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說。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務必要注重個人信息保護,出借、出租、出售銀行卡、手機卡、支付賬戶等行為,不僅可能影響個人征信,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貪圖蠅頭小利,要時刻保持警惕,增強守法意識,遠離網絡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