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嚴運濤、通訊員武龔萱)2月4日,武昌警方依法對在禁鞭區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紀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至此,春節期間武漢市共查處涉鞭案件194起,共有14人因涉鞭違法被行政拘留。警方提醒:禁鞭區域內,嚴禁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2月3日上午,武昌區公安分局梅苑派出所接報警稱:當日凌晨有人在曬湖附近燃放煙花爆竹,嚴重擾民。接警后,梅苑派出所立即調集警力開展調查。通過走訪調查和視頻追蹤,民警發現3日凌晨2時許,男子紀某等5人來到曬湖公園親水平臺燃放煙花,隨后開車離開。當日12時,民警將5人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紀某等人在禁鞭區域燃放煙花爆竹,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紀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對其他3人依法處以罰款、1人予以批評教育。
武漢市禁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通報:春節期間,全市緊盯重點時段、部位、關口,加大巡查、管控、查處力度,對涉鞭違法行為始終保持嚴查態勢。除夕以來,全市共組織民警輔警、社區群干等力量2.7萬人次,出動宣傳執法車輛1456臺次,共查處非法運輸、儲存、經營案件15起,查處違規燃放案件194起,行政拘留14人,罰款170人,收繳煙花爆竹3345件。除夕以來,據武漢市生態環境局監測,武漢市中心城區、功能區空氣質量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