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消費者姚女士在一家手機店購買了一部價值2999元的手機,事后雖然手機沒有質量問題,但消費者對手機款式等不滿意,因此想退貨。消費者與商家協商后,商家認為手機本身并無質量問題,不同意姚女士的要求。姚女士無奈到余杭區消保委良渚消保分會(以下簡稱“良渚熊消保分會”)反映,希望能夠幫助調解糾紛。

接到投訴后,良渚消保分會工作人員立即進行了調查。“經核實消費者購買的手機確實沒有質量問題,不符合法定的退貨規定。考慮到消費者的訴求,我們進行了調解,經過耐心細致的調解后,商家表示愿意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意愿,同意全額退款,消費者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對于商家的理解和消保分會的工作表示感謝。”良渚消保分會工作人員說。
對此,良渚消保分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要理性消費。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手機類的商品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主要是考慮消費者無法直接掌握網購商品的實際情況。但線下實體消費并未納入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范圍,線下消費如在商品無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因消費者原因需要退貨的,需與經營者協商處理。當前,浙江省正在大力開展放心消費在浙江活動,其中就發展了一批線下無理由退貨單位,在這些商店購買的商品,也可以在承諾范圍內享受無理由退貨服務。因此,建議消費者線下消費可以優先選擇具有無理由退貨單位標識的商家進行消費,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權益。
(通訊員 劉昱婷 俞國賢 記者 汪曉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