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他人賣腎 9人被公訴
在被告人陳某等9人的組織下,在一間簡陋的民房里,年僅22歲的向某某接受了手術,冒著極大風險將腎臟取出賣給他人。然而向某某不知道的是,他賣掉器官的70萬元中有66萬元被中介“抽”走。更可怕的是,輔助做手術的人,竟是從整形醫(yī)院找來的“醫(yī)生”。近日,海淀檢察院對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陳某等9人提起公訴。
組織他人賣腎 抽走九成費用
去年10月,陳某、孫某某在河北定興縣租了一個二層民房,作為摘取腎臟的手術地點。今年1月,陳某通過其他中介得知被害人向某某意圖出賣自己的腎臟,同時還知道了身患尿毒癥的易某某有意購買腎臟。陳某聯(lián)系董某某安排為易某某移植腎臟的醫(yī)院,并安排黃某某、胡某某等人在之前租下的民房為向某某進行腎臟摘取手術,本案的其他被告人負責手術輔助事宜、望風和術后照顧向某某。
摘取腎臟后,陳某安排了一輛“黑救護車”,搭載易某某的弟弟拿著剛摘除的腎臟從定興縣民房趕到了北京,在某醫(yī)院為易某某進行了腎臟移植手術。在腎臟的交易過程中,易某某家屬支付了70萬元用于購買該腎臟,而向某某僅獲得4萬元,當中巨額的差價被中間組織出賣的人員賺取。
手術環(huán)境簡陋 整形醫(yī)生輔助
海淀檢察院檢察官王楠表示,不少賣腎者沒有意識到該行為對健康具有重大影響。組織出賣人體器官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腎臟等人體器官是身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切除后會對人體機能造成重大影響,且該過程不可逆。賣腎者正是缺乏這一意識,才會用腎換錢。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的一名被告人在之前出賣過自己的腎臟后,才接觸到了人體器官買賣的圈子,切除腎臟之后的他身體狀況一直不好,無法進行體力勞動。
此外,此類行為的組織者往往沒有意識到該行為具有極大危險性。王楠稱,在本案訊問過程中,部分被告人認為自己在治病救人,通過買賣器官的方式可以挽救患者。
表面看確實有的患者通過腎臟移植康復了,可通過這種方式有極大的潛在危險,賣腎者摘取腎臟在簡陋的環(huán)境中,醫(yī)療條件非常有限,有的手術助手竟是整形醫(yī)院的“醫(yī)生”,極可能在摘取腎臟中造成賣腎者重傷和死亡。
“不少案件顯示,腎臟受體本身就患有重病,在移植手術過程中,也有因為條件問題而導致死亡的。此外,器官交易可能滋生強取器官、器官黑市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為世界各國所禁止。”王楠表示。
兩種移植渠道 需要嚴格規(guī)范
眾所周知,人體器官交易明確被我國刑法所禁止。王楠解釋說,器官移植過程需要嚴格規(guī)范,目前我國正規(guī)的器官移植渠道有兩種,一種為親屬間的活體捐獻,需要通過醫(yī)院的倫理委員會審批;另一種為死者的器官捐獻,需要錄入器官捐獻系統(tǒng),審批后進行手術。
那么為何會出現(xiàn)此類行為?王楠表示,一方面,患者之所以通過非法渠道購買腎源,是不能及時獲取正規(guī)來源腎臟,因此應當完善捐獻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醫(yī)生在沒有見到任何捐獻手續(xù)的情況下就進行了器官移植手術,對于不明來源的腎源沒有經(jīng)過必要的審核,應該從醫(yī)院環(huán)節(jié)上進行嚴格規(guī)范。
因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陳某等9人目前已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