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宋承喜)鄰里間因一片紙屑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對案發經過描述不一致,究竟事實真相如何?12月6日,筆者從蘄春縣檢察院獲悉,該院充分發揮派駐蘄州檢察室在基層一線辦案的優勢,努力打造老百姓“家門口的檢察院”,最大限度還原案件真相,化解社會矛盾,力促社會和諧。
事情要從去年發生的一起刑事案件說起。蘄春縣蘄州鎮某社區居民張某與王某是前后屋鄰居。2020年4月,雙方因為門前屋后的一片紙屑產生言語沖突進而引發扭打。王某上前拉扯張某衣領,過程中王某倒地受傷。經鑒定,王某肢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該案屬于蘄州鎮一起鄰里間輕微刑事案件,移送起訴后由蘄春縣檢察院派駐蘄州檢察室辦理。辦案過程中,檢察官通過審閱卷宗發現,雙方對案發經過描述不一致,因無現場目擊證人,為更好認定案件事實,遂邀請偵查人員共同來到案發現場勘查地形,模擬原事發過程。
原來,案發現場地勢一邊高一邊低,中間橫著一條溝。該院兩名案件承辦人分別站在高低兩旁,模擬當事人案發時動作、倒地過程,發現地勢低(王某所站位置)的一方由于重心不穩,在推搡過程中,地勢高(張某所站位置)的一方壓到對方身上,致使對方受傷。案件真相由此明了。
俗話說:“千金買戶,八百買鄰”。若對該案簡單一訴了之,不僅會加深雙方積怨和矛盾,可能還會產生負面社會影響。因此,化解雙方矛盾,修復受損的鄰里關系,成了辦好本案的關鍵。
思路明確后,檢察官及時訊問了張某,查清案發原因和經過,同時向張某詳細說明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積極賠償可以獲得從寬處理的政策,促進雙方化解矛盾糾紛。然而,訊問過程中,又發生了一件棘手的事情。張某認為是對方先動手,所以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且其家屬也持此意見。為消除疑慮,檢察官向張某解釋了故意傷害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檢察官解釋,正當防衛是一方有傷害的故意,另一方只是防衛行為,造成傷害行為不是主觀故意。正當防衛與故意傷害關鍵區別在于有無傷害他人的意圖。張、王二人發生扭打,說明二人都有傷害對方的故意,因此張某造成傷害后果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張某表示認可檢察機關的定性意見并自愿認罪認罰。鑒于自己的行為給對方身體造成損害,張某也表示愿意對王某進行賠償。
但是案件一波三折。公安機關對雙方進行了三次調解,但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這究竟是什么原因?
為此,檢察官通過實地入戶查看、走訪社區居民等方式,了解得知張某已下崗多年,體弱多病,平時獨自撫養身患殘疾的孩子、贍養80歲的岳母,家庭經濟十分困難,多方拼湊賠償款后與被害方的要求還差2000元,這導致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了解上述情況后,檢察官運用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以蘄州檢察室名義聯合蘄州鎮社會綜合治理中心,及時找到雙方所在社區干部,與社區干部共同商討解決辦法。社區表示,考慮到張某家庭的實際情況,從化解鄰里糾紛矛盾,促進社區和諧出發,愿意承擔2000元。
有了社區的幫助,張某湊齊了對王某的賠償費用。后雙方在檢察機關主持下,張某當場向王某支付了賠償款,并取得了王某的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鑒于本案雙方系鄰里關系,犯罪行為系偶發矛盾引起,犯罪情節輕微,張某已認罪認罰,并賠償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檢察官主動邀請承辦民警、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社區代表等人對該起案件進行了公開聽證,認真聽取各方意見。本著“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該院最終對張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壓在我心里一年多的石頭今天終于落地了,請檢察官放心,今后我一定會和鄰居和睦相處。”在公開送達不起訴決定書現場,被不起訴人張某誠懇地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