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見習記者 黃彣彧
11月2日,恩施市民政局發布公告稱擬對該市17家社會組織作出撤銷登記行政處罰,其中包含社會團體7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0個。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250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251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及《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市民政局擬對連續兩年或兩年以上未按規定進行年檢的社會組織作出行政撤銷處罰。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在擬撤銷名單中涉及多家幼兒園,對此記者致電恩施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股相關工作人員了解到,目前只是對這17家社會組織作出擬撤銷,各相關單位對此如有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內向恩施市民政局提出陳述申辯、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一方面是讓社會組織自己來陳述申辯講一些困難,另一方面我們還要征求相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意見,目前只是擬撤銷,目的是讓他們知道因為這個行為可能會受到處罰。”該工作人員介紹說,截至目前已有2-3家單位向該部門提出申辯。
具體名單如下:
一、社會團體(7個)
恩施市肚皮舞協會、恩施市華硒蔬菜行業協會、恩施市吉他愛好者協會、恩施市民宿行業協會、恩施市農家樂協會、恩施農民合作社聯合會、恩施市盛家壩鄉老年人協會。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10個)
恩施市敏君美容美發職業培訓中心、恩施州藝萌聽力語言康復中心、恩施市風情龍馬文化體育俱樂部、恩施市福娃幼兒園、恩施市金童子幼兒園、恩施市新華科技職業技術學校、恩施市藝蒙幼兒園、恩施市中澳教育培訓中心、恩施市外國語藝術幼兒園、恩施市傳媒幼兒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