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0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20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資料圖:學生公寓。中新社記者 楊艷敏 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強調,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企業享受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產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公布上述稅收政策之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7月25日曾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營業稅;自2016年5月1日起,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免征營業稅;自2016年5月1日起,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