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金凌云、通訊員葉勇)2月25日,宜昌市政府發布消息,《宜昌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將于3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明確,今后小區公共收益歸業主共有,共有停車位收費由業主大會決定。
該《條例》共56條,涵蓋業主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前期物業管理、物業服務等內容。明確將物業服務及其監督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建立市、區、街道三級聯席會議制度和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三方聯動”機制。
關于業主共有部分收益的使用,《條例》明確利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所得的收益屬于業主共有,主要用于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前款收益應當單獨列賬,不得存放在個人銀行賬戶;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存放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的銀行賬戶,并接受業主監督。
物業管理區域內歸建設單位所有的,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可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方式供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占用業主共有道路、其他公共場地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其設置、使用、管理、收費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
《條例》還明確,小區內不得擅自挖掘地下空間,擅自改變建筑物防火分隔設施,擅自架設電線、電纜為車輛充電或者建設車輛充電設施。不得在窗戶、窗臺戶外部分和空調室外機上擺放、懸掛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物品,不得在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等房屋內的業主共有部分停放電動車輛。
宜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馬明和說,隨著廣大業主對物業服務需求的不斷提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切合宜昌實際的物業管理條例,將物業管理上升到地方性立法層面,對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優化居住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都具有重要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