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質量風險可能會進一步暴露。
7月6日,吉林省紀委監委網站顯示,華夏銀行長春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任家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北京市紀委監委駐華夏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吉林省監委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2月,任家庚任交通銀行吉林省分行黨委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任;2011年7月,任華夏銀行長春分行黨委委員;2011年8月,任華夏銀行長春分行黨委委員、長春信用風險管理部首席信用風險官;2015年8月,任華夏銀行長春分行黨委書記;2016年1月,任華夏銀行長春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20年6月,被免去華夏銀行長春分行黨委書記、行長職務。
目前,官方還未對任家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做進一步說明。但第一財經記者通過梳理華夏銀行2019年年報發現,去年華夏銀行東北地區(含長春分行)處于虧損狀態,營業利潤為-6.65億元;另外,華夏銀行東北地區去年不良貸款余額比上年末增加13.39億元,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2.50個百分點,達到5.09%。
有分析人士稱,隨著任家庚被查處,華夏銀行長春分行的資產質量風險會進一步暴露出來。再加上當前疫情的影響,華夏銀行東北地區的經營會進一步承壓,今年虧損或繼續加大。
華夏銀行東北地區不良率超5%
華夏銀行2019年年報顯示,截至去年年末,總資產規模達到30207.89 億元,增長12.69%;營業收入為847.34億元,同比增長17.32%;利潤總額為274.97億元,同比增長3.03%;不良貸款率1.83%,同比下降0.02個百分點。
不過,華夏銀行東北地區(包括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分行)卻連年處在虧損狀態。截至2019年末,華夏銀行在東北地區營業收入為18.37億元,同比增長17.76%,營業利潤卻為-6.65億元;2018年末,華夏銀行在東北地區營業收入為15.6億元,營業利潤為-3.34億元。
另外,華夏銀行東北地區不良貸款率也節節攀升。2019年,其東北地區貸款余額為548.85億元,在全行占比為2.93%,但不良余額為27.9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5.09%。2018年華夏銀行在東北地區貸款余額為561.24億元,占比為3.48%,不良貸款余額為14.53億元,不良貸款率為2.59%。
除了東北地區之外,華夏銀行其他貸款區域風險主要集中在京津冀、中東部,不良貸款率分別為2.53%、2.55%。2019年末,京津冀不良貸款余額比上年末增加41.78億元,中東部不良貸款余額比上年末增加2.31億元,不良貸款率分別比上年末上升0.32、0.10個百分點。而去年華夏銀行在長三角、西部和粵港澳大灣區,不良貸款余額分別比上年末減少10.64億元、2.62億元和1.02億元,不良貸款率分別下降0.44、0.30和0.29個百分點。
“借助地緣優勢,華夏銀行在京津冀、中東部及東北等北京周邊省市的分支機構布局相對較早較多。上述地區強周期性、傳統性行業較為集中,受去杠桿、去產能、環保政策等多重因素影響較大,企業普遍面臨較大的持續經營壓力,部分產能過剩行業、高負債、高杠桿企業經營壓力更大,風險暴露較為充分,不良增加較多。”華夏銀行稱。
上半年受罰金額超千萬
在部分地區不良上升的同時,據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華夏銀行共收到央行和各地銀監分局罰單近20張,處罰金額超過1000萬元。
6月份,華夏銀行濟南分行因“提供虛假的統計報表;超過期限或未向人民銀行報送銀行結算賬戶開立、撤銷資料,明知是單位資金,而允許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辦理票據承兌業務時,未對票據的真實貿易背景盡到審核義務;部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申請劃款金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央行沒收違法所得25.93萬元,并處罰款70.94萬元,合計罰沒96.87萬元。
6月23日,華夏銀行杭州分行因“貸款管理不審慎,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市;貸后資金管控不嚴,貸款資金違規轉為銀承保證金”,被罰款60萬元;6月15日,華夏銀行北京分行因“同業投資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50萬元;5月29日,華夏銀行沈陽分行一天收到3張罰單,因“違法發放個人貸款、浮利分費、發放貸款作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被罰款70萬元,兩位負責人收到警告。
3月31日,華夏銀行青島平度支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被罰款30萬元;華夏銀行青島城陽支行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受罰30萬元。3月2日,華夏銀行煙臺分行因“授信資金監測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35萬元。
更早前,1月23日,華夏銀行廈門分行員工因“代付易結算業務開展不符合監管規定負管理責任”,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5年;1月17日,華夏銀行廈門分行因“利用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虛增存貸款業務規模、代付易結算業務開展不符合監管規定、普惠龍E貸款業務模式不符合監管規定”,被罰款670萬元,監管并責令該分行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1月初,華夏銀行太原分行因”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形態反映不真實”,監管對其罰款60萬元,并對該分行原首席信用風險官警告、對分行北城支行原客戶經理警告。1月2日,華夏銀行天津分行因“違規發放流動資金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部分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轉定期存款”,被罰款合計100萬元。
日前,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稱,各銀保監局要以亂象整治工作“回頭看”為主線,結合日常監管情況,統籌集成項目和資源,持續深入整治重點領域重點問題,依法打擊違法違規活動。要高度警惕亂象新品種,對打著“金融創新”幌子花式翻新的違規行為、苗頭性趨勢性違規問題,必須及時遏止,堅決打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