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產私排廢水 男子獲刑半年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鞏某租用位于通州區宋莊鎮一家村院落進行非法電鍍生產,將電鍍產生的廢水和殘渣私自排放和傾倒。近日,通州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鞏某有期徒刑6個月。
據指控,被告人鞏某租用通州區宋莊鎮北劉各莊村東一平房院落,進行非法電鍍生產,并將電鍍產生的廢水通過私設的排水管接入地縫的方式排至院外地面,并將電鍍殘渣傾倒至院內地面。
今年5月31日,鞏某被通州區環境保護局查獲。經檢測,其排放的廢水中鋅含量為42.4mg/L,超過國家標準(1.5mg/L)10倍以上。今年6月1日,鞏某被通州分局宋莊派出所民警刑事傳喚。檢方認為,鞏某忠具有到案后如實供述等情節,建議判處鞏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庭審中,鞏某對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法院審理認為,檢方指控被告人鞏某犯污染環境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據此,一審判處鞏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